专家称身份证遗失声明发网上没有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1380 cai2008 发表于 2008-1-7 13:26:22 楼主
“本人的钱包于2007年12月24日被偷,包内身份证被盗,身份证号码为……特此声明作废,自本消息发出之日起,一切与该证件相关的行为,本人概不负责!”最近,网络上经常能够见到诸如此类的免责声明,那么这种声明有效吗?有关专家给记者的明确意见是:无效!



“我的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市民陈先生日前询问记者,身份证丢失后该采取什么措施.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身份证一旦遗失,要登报声明作废.

如果能够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并及时补办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的,即使被他人冒充用作刑事犯罪或者民事行为,都可以登报声明作废作为抗辩理由,免除自己被冒充身份证产生的法律责任.眼下,在不少网站都能发现一些证件丢失者发的免责声明,但这种声明并没有法律效力.

《长沙晚报》消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成为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